李柱銘等5人質疑警方手令範圍申覆核 高院押後本月內判決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8/13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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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一何俊仁及楊森(右)今到高等法院應訊。(經濟日報記者攝)

早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共15人,被控於去年參與組織及煽動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5名被告,包括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律師何俊仁早前接獲警方發出搜查電話手令,5人就手令提出司法覆核,聆訊今(13日)於高等法院展開。申請人一方指,手令沒有限制警員查看資料的範圍,誘惑警員濫用手令去檢取與案件無關的資料。警務處處長一方則指,須查看資料去篩選出案件相關的資訊,限制範圍並不可行,又指如出現濫用情況,受影響人士可覆核。法官押後判決,表明擬於本月內頒下書面判決。

5名申請人為李柱銘、何俊仁、區諾軒、單仲偕及楊森;答辯人為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及警務處處長。

5名申請人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彭陳詞時指,涉事搜查電話的手令沒有限制警員查看資料的範圍,警員憑手令可以任意檢取電話任何資料,而且不限於時間,以現時智能電話儲存及備份資料的能力,電話內的資料甚至能映射出使用者的一生,而手令沒有限制範圍,產生誘惑去使警員濫用手令,檢取或查看與案件無關的資料,可能侵犯到電話機主的私隱權益。

彭續指,手令應要列出限制,例如一定時間內的文字訊息內容、電話定位等,又或者限制關鍵字,即只授權警員檢取涉及相關字眼的資料,又指涉事手令內容含糊,僅指被告人涉非法集結罪,卻沒有列出案發日期及地點等資料,有違普通法原則。

彭另指裁判法院批准手令時,只接受了警方的單方面陳述,申請人沒有獲得提出反對的機會,並提及2004年廉政公署到7間報館搜查,後遭司法覆核的案例。

聆訊今由法官高浩文及李運騰一同審理,李提出質疑,指如果執法人員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時,須給機會讓涉案人士提出反對,會否危害到執法人員的調查。彭回應指,法庭應該在案件緊急的前提下,才接納執法人員單方面論述,而涉事手令卻是在被告提堂後才批出,不屬於緊急情況。

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毋須出席聆訊,警務處處長今由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代表。莫陳詞指,申請方提出限制檢取範圍的說法並不可行,警員調查時須查看手機資料,篩選出那部分與案件相關,而設立限制條件或限制檢取關鍵字資料的方式,難以在初步調查階段便實行,因為警員調查時可能會有進一步發現,需要多次因情況調整關鍵字。

莫又指,若有警員濫用手令去檢取不相關資料,受影響人士亦可提出覆核。法官亦向申請人一方指出,若有警員濫用手令,可能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可循刑事程序處理。彭則回應指,雖有跟進機制,但應要避免有人因此受到損失。

法官聽畢兩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表明擬於本月內頒下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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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